有四個好朋友,平日都喜歡看書,一起分享書籍!!因為很喜歡看書,所以他們四個人決定一起合開一間二手書店!
一開始草創初期,同質性的競爭的店家不多,開業以來生意蠻順利的,而且也有不少的死衷顧客定期回購書籍!加上他們又有相同興趣的朋友愛買書訂期會扔掉書本,所以有很多回收書的管道,就這樣開了幾年後,愈來愈多一樣的店面陸續出現,沒有相隔幾步,就有一間二手書店。
怎麼辦呢?
身為股東之一的店長A, 看著整條街陸續開著相同的店,心裡好急,尤其是當顧客愈來愈少時,內心超煩的,壓力也隨之愈來愈大,到底要怎麼辦才好呢?
A坐在冷清的店裡噗了很大的一口氣~ :「唉~該怎麼辦呢?」
另外三位合夥人,最近都很少來店裡了,而且還都陸續出國去,好一陣子聯繫不到人....
A決定先幹幹看吧!
把二手書店改為咖啡廳,除了可以看二手書之外又能喝咖啡,多麼的愜意啊,這是A響往的店面,A超級開心的把店面擴建....。
沒有想到另外三位合夥人陸續回國後,發現店面怎麼變了!!而且還增加了更多支出,超級不爽!錢花太多了吧!而且一想到為了咖啡店又要多找幾位工讀生,整個火都起來了。
反問A到底在幹嘛?為什麼改建都不說?
A也是滿肚子氣,我明明就是為了大家能多賺一點錢,為什麼要這麼氣,有必要在一點小錢嗎?
那麼,法律是怎麼說的呢?
依照民法第680條規定:「合夥之決議,應以合夥人全體之同意為之。前項決議,合夥契約約定得由合夥人全體或一部之過半數決定者,從其約定。但關於合夥契約或其事業種類之變更,非經合夥人全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,不得為之。」
所以說當初四位在簽合夥契約時,未約定表決的方式,依照民法第680條第1項規定,A不能未經合夥人同意之下,直接大刀闊斧的更改啊!!!合夥人會議之召集,需合夥人全體均受到通知,就像是正式的開會一樣,一個正式的會議,所以這樣的決議是不能夠成立>"< 這麼說來當初訂的合夥契約非常的重要!!
你有遇到什麼樣的合夥問題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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